清明祭祀失火,当事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2013-04-07 10:40:07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湖口县人民法院 余华新
  问:上山下乡祭祀祖宗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由于部分民众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祭祀活动引发火灾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对此,相关当事人从法律角度上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湖口:叶某

  答:一、如果因祭祀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轻微的,将接受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治安处罚。

  根据规定,如果火灾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二、如果因祭祀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可以被定以“失火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规定,犯失火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如果因祭祀引起火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破坏,损害公共利益,还可能面临环境公益诉讼。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如果因祭祀引起火灾,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和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可能会面临环境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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