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
明确防震减灾责任主体
2013-04-07 11:18:28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近日施行。

  据记者了解,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地震呈现频繁活动的态势,整体活动明显高于历史平均水平。2012年,新疆境内发生11次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7.2亿元。地震对震区乃至新疆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重要影响。

  实施办法总结了新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级财政保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范围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了抗震设防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作用,突出了对监测预报工作的统筹发展,落实了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应急预案制定的主体,强调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办法的出台,为新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对推进新疆全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升基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高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安定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共九章五十条,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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