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拟修订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扩大基层自治与民主范围
2013-04-10 11:07:42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赵志锋
  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9日审议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前者扩大了基层自治与民主的范围,删除了对村民代表条件的规定;后者删除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款,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都可能被提名为候选人。

  甘肃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结合甘肃省实际,将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人员类别进行了删减,将村民小组长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删除,保留了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成员;新增了对村民代表会议召集的规定,明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中,增加了村民自荐条款,为候选人的产生作了有益补充,符合农村民主发展的趋势;新增正式候选人弃权和出缺的规定;明确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和公共代写人,并提出回避要求。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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