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卖个人信息 男子获利一万获刑半年
2013-06-17 09:33:48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吕昊)  近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上从事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活动。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从互联网上非法购买他人户籍信息、车辆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出入境信息、宾馆住宿信息、手机通话记录、联通手机卫星定位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70余次,其中部分被被告人王某某加价出售,获利10000余元。

  来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了如上判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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