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在监督支持中求创新求发展
2013-06-06 13:29: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龙岩频道 | 作者:陈立烽 邱龙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支持,实现了法院工作的稳步发展。

  主动联络求理解

  “真没想到法院会如此重视我们代表的意见建议……”闽西南乌兔养殖业领头人,福建省人大代表丁晓红由衷地对笔者说道。

  2009年,时任上杭县人大代表的她发现,自己合作社中的部分农户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往往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吃亏。在一次与片区法官、才溪法庭庭长吴燕春的电话联系中,她无意中说起这一情况。

  为此该院在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了“法律咨询点”,指定专人为农户释法解疑,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

  为了能及时收集代表的意见、建议,该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联络人大代表与接受监督的实施意见》、《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回复实施意见》等制度,全院庭室负责人与全县227名代表建立了固定联系,将代表联络工作纳入干警的考核体系。同时,代表邮箱、法官名片以及法院工作月报,成为法院与代表之间的“零距离”沟通平台,代表可随时直接反映问题。

  近三年来,该院共收集代表意见、建议37条,全部给予了回复,并改进工作机制5项,落实便民措施3项。

  接受监督求支持

  “现在我不仅是人大代表,还是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更有发言权了。”古田镇五龙村村支书廖德芳自豪地说。

  今年年初,老农廖某认为隔壁小廖新建的房屋侵占了自家祖宗的宅基地,向古田法庭起诉。古田法庭在审理中,邀请该村村支书、人大代表廖德芳参与案件调解,廖德芳从法理、历史、人情、风俗等方面,开导双方当事人,促成案件调解息诉。

  廖支书都已经记不得这是他第几次参与法院的案件调解了,只记得从自己担任特邀调解员以来,对法院的司法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自己村的邻里纠纷也少了许多。

  在畅通监督渠道、致力于“打造监督平台 丰富监督形式 提升监督实效”工作中,上杭法院创新“221”工作机制:“两个坚持”,即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强化执行、改进调解工作、建议件办理工作等专项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加强建议件、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到及时答复,件件有回应。“两个聘请”,即每年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担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代表的威信的作用;聘请人大代表为廉政监督员,将法院日常工作置于代表监督之下,使人大代表能直接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理解支持法院工作。“一个主动”,即每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审案件、回访当事人,让人大代表能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活动。

  三年来,上杭法院向人大做专题报告6场,聘请38名代表担任人民调解员和监督员,使案件质效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连续十三年零违纪,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五年100%通过人大审议。

  联动协作求创新

  “去年我们人大的调研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得到了代表们和领导的一致肯定,这都得益于与法院的协作机制。”上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思忠高兴地说。

  2012年初,上杭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不按规定标示门牌楼号的现象突出,严重影响邮递和社会治安管理,遂将情况报告县人大。县人大指派人大法制委协助深入开展调研。双方经过认真调研,向县政府发出了《关于规范门牌楼号及街道巷命名》的司法建议,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在全县范围内规范实施该项工作。

  该院与县人大通过沟通协调,建立了“一一互通”的协调机制,即法院将在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新举措,及时报告县人大;县人大在调研、接访等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及时通报县法院。双方彼此协调,通力合作,根据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或报告,有效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法治进步与和谐。

  自实施该工作机制以来,上杭法院与县人大共同促进《规范门牌楼号及街道巷命名》、《农用车(拖拉机)交强险缴纳》、《征地拆迁程序与第三方资质认定》等社会热点问题制度完善8项,合力解决群体性纠纷5起,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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