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面对错案要反思、要讨论、不遮掩、不回避
2013-07-05 11:25:45
   中国法院网讯(黎虹) 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河南高院设立了“错案警示日”,2013年“李怀亮案”发生后,河南高院对三级法院提出:严格把握无罪推定、坚决防范冤假错案。那么,从赵作海案到李怀亮案,河南高院在防范冤假错案中做了哪些努力和尝试?7月5日上午,正在参加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的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遭遇”记者的围堵。

  张立勇说,这几年,河南处理的赵作海错案、李怀亮案件等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赵作海错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赵作海身陷囹圄11年、妻离子散、酿成悲剧,这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赵作海错案发现后,河南法院坦诚面对,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迅速启动再审程序,宣告赵作海无罪,及时进行国家赔偿,严厉问责相关人员,得到了中央、省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张立勇说:“李怀亮被宣告无罪,可以讲,是我们吸取赵作海错案教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生动实践。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我们没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一拖再拖,而是顶住重重压力,坚决贯彻‘无罪推定’,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李怀亮无罪。”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专家学者对于李怀亮无罪释放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这是河南法院坚持依法办案,践行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强化落实人权保障原则的显著成果。

  围绕防范、纠正冤假错案,河南法院这几年一直在反思。张立勇认为,面对错案不遮掩、不回避,勇于承认错误,敢于负责担当,对党和人民负责,这才是人民法院应有的态度和立场。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服,老百姓才会相信法律,法律也才有尊严,才能够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同时,河南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纠正冤假错案。近年来,河南三级法院共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100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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