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法院举行执行异议听证会促“阳光司法”
2013-07-11 09:03:18
听证会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吕子锋 朱浩健)  7月10日上午,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召开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提出的异议听证会,确保执行案件透明度,使执行案件做到公平、公正执行,促进阳光司法。

   申请执行人林某、钟某才、 钟某、叶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四案,经北流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在四案中应偿还债务合计3884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334元、财产保全费2802元,执行费5534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林某、钟某才、 钟某、叶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陈某仍不履行。该院遂依法裁定拍卖陈某名下位于玉林市金鸡岭兴花园的商品房一套。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于2013年6月17 日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称:一、该房产并非陈某的财产,而属于陈某与丈夫彭某(已于2011年病故)的共同财产,彭某病故后,该房已发生继承。除陈某享有继承权外,其儿子彭浪某、彭灿某亦享有继承权。如果拍卖房产,将严重损害彭浪某、彭灿某的合法权益;二、该房产现在为陈某、彭浪某、彭灿某及陈某父母共同居住,是执行人陈某及其所抚养家属唯一居住的住房。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可以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收到被执行人陈某的异议书后,该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决定于7月10日依法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到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请人林某、申请人钟某才、钟某、叶某的代理人彭某霖与被执行人陈某的代理人黎某名通过申辩陈述、举证质证,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听证合议庭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适时释明相关法律。

  据悉,北流法院在深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做到以公开促公信,充分保障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沟通和良性互动,有效体现了人民法院公正执行、廉洁执法、司法为民的良好作风,切实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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