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夏令营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3-07-12 15:55: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卢涛
  7月6日,韩国亚洲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77-200型客机在美国旧金山国际机场降落过程中发生事故,燃起大火,造成两位来自浙江江山中学的女同学不幸丧生。据报道,失事飞机有30余名该中学学生,此次赴美是在每人交纳3万元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夏令营活动。当前正值学生暑假期间,各种名目繁多的夏令营纷纷开始推出。那么,参加夏令营以往都引发过哪些纠纷?广大家长和学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结合具体案例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发出警示,参加夏令营活动一定要加强人身与财产安全意识,既要防止上当受骗,又要尽可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不良单位为效益冒用北大名义搞宣传

  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冒用北京大学名义举办夏令营活动而被诉至法院。据法院查明,该公司未经北京大学授权,擅自在其网站、书面材料宣传中使用“北京大学‘我要成才’英语夏令营”,“北大培训”,“主办:北大青少年教育交流协会”,“北大中小学英语冬令营”等字样,上述文字内容中包涵了北京大学的名称以及北京大学名称缩写“北大”。法院认定该公司未经北京大学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北京大学的名称,侵犯了北京大学名称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北京大学的名称,在其网站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登载时间不少于九十日;并赔偿北京大学经济损失五万元。

  当前,为了招揽更多的生源,获得更多的收益,有些夏令营的组织者不惜采取虚假宣传、冒名顶替等手段进行招生,号称所谓的夏令营是由名校或与名校合作举办,并宣称相应师资是来自名校的名师,但实际上跟所谓的名校毫无关系,所谓的名师也大多名不副实,往往导致很多慕名而来的家长和学生花费了高昂的费用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对此,需要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的是,在选择参加夏令营等活动时,一定要谨慎、仔细,不要轻信相关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一定要对活动举办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看其是否为正规注册的公司、企业等组织机构,部分组织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组织夏令营的经营资格,在吃、住、交通等方面无法保障,在组织管理方面缺少经验。其所组织、开办的夏令营活动通常水平不高。对于其宣传的由名校举办或与名校合作等信息也应进行核实,可以与相应学校办公室进行沟通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未签订书面合同维权困难

  刘女士为自己上高一的孩子报名参加了一个夏令营,据该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介绍,整个夏令营为期两周,将在北京、山东、上海三地进行游玩与学习,所到的每个城市均将在当地最著名的大学聆听一场教授指导学习的讲座,真正让孩子“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听教授课”。刘女士遂欣然交纳了6000元费用。结果等两个星期之后孩子回来一问,才知道虽然去的地方不少,但根本就没有过一场教授指导学习的讲座,只是顺路到这些大学去参观了一下而已。感觉受到欺骗的刘女士遂找到组织方进行理论,但组织单位答复说他们从来没有过请教授举办讲座的安排,也没有过类似的承诺。协商无果的刘女士一怒之下将组织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自己孩子参加夏令营的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刘女士唯一能提供的证据就是一张被告单位出具的收费6000元的收据,对于夏令营的行程安排、活动内容均难以提供证据,而被告单位则坚持认为其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同意向刘女士退还费用。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单位向刘女士退费1000元。

  需要指出,广大家长在为孩子报名参加夏令营活动时,一定要与组织单位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对行程安排、活动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从而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此外,在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还可以选择向相关主管行政部门投诉,例如,夏令营以旅游形式组织的,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若是由学校组织的,则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要格外注意孩子的人身安全

  2011年7月,被害人赵某某(女,10岁)、李某某(女,9岁)等人报名参加了由北京市某培训学校组织的夏令营,入住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泉水河会议中心2005房间。被告人王某作为参加该夏令营活动的随团教师入住2008房间。2011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进入被害人赵某某、李某某等人所在的2005房间,以抠摸等方式对被害人赵某某、李某某实施猥亵,王某于7月13日被抓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抠摸等方式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夏令营举办的过程中,不论是举办方还是家长都一定要格外关注孩子的人身安全,对于举办方来说,其在安排随团人员时应注意男女搭配,在休息时间应避免男性单独进入女学生的房间。在游玩期间、在课间休息期间均应安排专人照顾学生,防止学生在游玩、嬉戏过程中发生意外、打架、受伤等情形,如果组织方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学生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形发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组织方工作人员本身对孩子人身等造成伤害,除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学生的家长要了解组织方参与活动人员情况,对活动场所、培训教室、住宿场所、参加人员等情况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组织方改正,此外家长一方面要多叮嘱孩子注意安全,另一方面也要积极通过电话等方式定时与孩子沟通,了解活动举办过程中有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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