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呈上升趋势
2013-08-05 14:47:10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李松 黄洁
  □非常案件

  “招开卡人员,带U盾一张80元,一天轻松赚200元”;“招聘日结办卡员,学历、工作经验均不限,薪资待遇100元/天”……点开部分知名的信息发布网站,类似这样的兼职招聘信息仍不难找到。而这些“办卡员”的工作到底是什么内容呢?事实上,他们就是负责使用他人身份证,到各大银行冒领信用卡的“马仔”。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随着经济发展,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正呈现日益高发态势。从目前的发案情况来看,此类案件以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为主要犯罪手段,且多为有组织、有分工的团伙犯罪行为。而在这类看似简单的犯罪行为中,还延伸出了上、下游犯罪——上游对应着盗窃、骗取或者买卖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下游则为洗钱、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大开方便之门,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在买卖身份证、招聘办卡员、出售冒领信用卡等一系列行为中,互联网正成为最主要的“交易平台”。

  买证领卡出售“一条龙”

  小吴是名90后,一直想找份兼职工作增加点收入。通过网络搜索,小吴发现了李某等人发布的招聘信息。根据信息上简单的描述,这份兼职工作不仅对学历、年龄等条件都不设限,而且承诺每日可轻松得到200元报酬,当日结清。小吴觉得这份工作收入不错,便立即拨打电话应聘。

  今年5月9日上午,小吴按照与李某的约定,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铁站口见面。见面后,李某神神秘秘地将小吴领到一个比较隐蔽的地方,拿出一大把身份证,让他从中挑出一张照片比较像他的身份证,然后详细交代了他的工作:冒充身份证上的人,到附近的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同时开通网上银行。此外,李某还给了小吴一张新的电话卡,指示他在开通网银时就填写这个电话号码。

  据小吴回忆,当时和他一起被“分配工作”的还有另外一个人,李某给两人的指示都是一样的。交代完毕,两人便分头去了不同的银行。小吴的“工作”开展的还算顺利,他先后去了多家银行,其中只有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提出小吴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没有为其办理银行卡。最终,小吴成功办理了一张带U盾和4张不带U盾的信用卡。一上午时间,小吴轻松赚得了200元。不过,小吴刚与李某交易完毕,就被早已守在一旁的民警抓获。一起被抓的,还有小吴身后真正的“老板”郑某。

  不过,对于小吴来说,他并不知道他的实际“雇主”是郑某。

  据了解,年仅23岁的郑某初中毕业后开始务工,2012年6月来到北京。最初,郑某也是从网上找到了一份“帮人办卡”的兼职,不过他从中发现了发财的机会。半年后,郑某开始自立门户,招人办理银行卡,组织起了自己的“办卡团队”。

  在郑某团伙中,郑某自己负责购买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一张女性身份证的价格为四五十元,一张男性身份证的价格为七八十元。郑某的同伙李某等人则负责在网上以招聘兼职的名义召集“开卡团”,并组织“开卡团”到各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小吴便是“开卡团”的成员之一。

  李某等人将从“开卡团”收集到的银行卡交给郑某,由郑某将银行卡、U盾、身份证以及电话卡一整套以300元的价格卖出。据郑某供述,他自己是整个办卡业务的主要受益者,每卖出去一张就能赚取80元,其他同伙则赚取50元、20元不等。而据李某说,他自己办了50多张银行卡,找人办了100多张,一共赚了1万多元人民币。

  目前,上述团伙包括郑某在内的9名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人员多分布广查处难

  记者了解到,类似郑某等人从事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此前并不多见,但近期开始呈现出增多趋势。虽然这种犯罪是信用卡犯罪中的一环,但潜在风险巨大。

  据昌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周丽娜介绍,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以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为业,有稳定的身份证明来源和信用卡销路,他们往往是通过网站或在北京电影制片厂等群众演员较多的地方,以招聘兼职为名聚集办卡人员。然后按其相貌与身份证上照片的相似度发给身份证,令其到各银行办理信用卡,之后再将取得的信用卡卖掉。一般一人持一证可办理多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卖掉一张带U盾的信用卡可获得370元,收益丰厚。如不案发,其持续时间将非常长,办理信用卡可达上百张,形成一条长期、稳定而又秘密的地下产业链。

  同时,团伙中位于上游位置,负责购买和提供他人身份证的嫌疑人,经常会在QQ群中交流犯罪方式、发展组织成员。这些行为方式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传播性。

  “网络环境的混乱复杂为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打开了方便之门。”周丽娜说,目前网络监管体制尚不健全,例如网络店铺准入低、没有实行实名认证,不法分子只要交纳很少的保证金即可开展业务,且同一人利用不同身份可以注册多家店铺,从而使其无论是信息发布、网络交流还是商务贸易,都可以隐瞒真实身份。想要利用已经被查获的下游犯罪牵出上游买卖身份证的违法主体,在实践中非常困难。“不仅如此,在我们已经办结的案件中,部分嫌疑人就交代,其所掌握的犯罪手段,就是从网上店铺卖家处学到的”。

  另据介绍,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中,行为人之所以能够轻松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与银行的管理疏漏也有关系,银行工作人员在开办信用卡时,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主要核对项就是照片,不法分子只要与身份证上照片相似,便有可乘之机。

  据了解,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是信用卡犯罪中相对基础的一环,但是这种犯罪实施人员众多,分布广泛,且主要的不法分子居于组织高位、行为隐蔽,相互之间单线联系,给查处带来了较大难度。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对于公安机关还是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都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在证据的把握标准上尚不统一。例如,在郑某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破过程中从郑某身上查获了大量身份证和信用卡,并通过异地协作平台收集了大量身份证所对应的事主的证言,但是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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