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制执行期间违法犯罪
可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013-09-03 09:30: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冬松
  问:范某在管制执行期间,又参与打架。请问,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根据2001年8月11日公安部《关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法行为如何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可根据范某的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处理,若范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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