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将毒品藏于身体多处隐蔽部位获无期
2013-10-17 16:02:50
     中国法院网讯 (周志刚 严川)  现年27岁的被告人社某某,原系四川省布拖县农民,为了圆自己的发财梦,竟挖空心思打起了运输毒品的歪脑筋。10月1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一审依法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所查获的海洛因325.4克予以没收。

  2013年4月27日,社某某持当日成都至乌鲁木齐K452次旅客列车车票来到成都火车站进站口接受安检,查缉系统显示其曾经系涉毒人员,安检员在民警的安排下,经检查发现其裆部藏有可疑物,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候车室公安值班室,当场从其裆部查获一包可疑物、又从其左、右脚鞋子内查获五包可疑物。次日,民警又在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查获了社某某陆续从体内排出的可疑物五十五包。以上净重共计325.4克。经公安机关鉴定,社某某携带的六十一包可疑物均系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社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社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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