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人如何处分共有物?
2013-11-05 15:30:08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腾飞
  问:我与我的两个朋友共同共有一套清朝的青花瓷器,共计6件,目前我想把瓷器中的2件转手卖掉,请问我是否可以单独处分,还是必须经过两个朋友的许可?

  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你们之间是共同共有这套青花瓷器,所以首先是依照你们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后你才能进行处分。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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