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盗窃破坏高铁设施 三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2013-11-29 14:43:37
     中国法院网讯 (郑召伟)  为盗窃而切断正在使用的高铁信号线缆,发现线缆铜线少认为不值钱而弃线逃离现场,致线路行车信号指引功能丧失,影响了七趟列车(其中三趟为D字头动车)的正常运行。近日,该案在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三名被告人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也是西南地区审结的首例破坏交通设施案件。

  2013年7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等三人伙同他人为盗窃铁路电缆线,携带菜刀、裁纸刀等作案工具,来到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村垭口高铁线路黄井联络线K144+450米处。其中一人在铁路防护网外放哨,李某等三人翻越防护网进入正在使用的高铁线路,掀开电缆沟盖板,用菜刀等工具砍断信号线缆,四人见该电缆线内仅有少量铜认为不值钱,随即逃离现场。当日20时34分许,黄井联络线区间信号电缆被人为破坏,造成井口站至141线路所区间发生红光带故障,导致该线路行车信号丧失指引功能,故障延时2小时44分,影响七趟列车(其中三趟为D字头动车)的正常运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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