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做前期投资后,政府反悔怎么办?
2013-12-10 09:22: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铭善
  问:2010年9月,了解到萍乡市某县某镇正在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我公司前去该镇投资开办一家采石厂,并与该镇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协议中我公司与该镇政府确定好采石厂山头范围,并约定由镇政府协助办理一切有关证件,以及确保工期顺利进行。不到三个月,证件全部办妥。2011年10月,该县安监局突然下文禁止我公司继续开采,但我公司先期投资已达五百多万,还未开始盈利便要我公司关门。请问,我公司该如何维权?

  答:与你公司涉及到的至少有两个法律事实。一是你公司与某镇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二是某县安监局下文禁止你公司继续开采石矿。

  关于第一件事实,鉴于该镇政府在协议中承诺“确保工期顺利进行”,但最终没能实现,你公司可以依据此协议提起行政合同诉讼 。关于第二件事实,你公司若对某县安监局的决定不服,可以按规定向其上级部门——该县政府或者所属市一级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如还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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