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贩假证"一条龙" 滁州一假证团伙集体获刑
2013-12-13 14:38:56
     中国法院网讯 (刘杰)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案件。“办证”人员秦某良、杨某明和“销证”人员秦某方、秦某兴、盛某菊被法院集体判刑。

  自2012年3月起,被告人秦某良、杨某明夫妻两人先后在滁州市白云巷、城中花园小区内租住,购买电脑、打印机、紫光灯、塑封机、胶板等制假工具以及各种空白证件、封皮,在外散布制假信息,联系制假业务,从中牟利。被告人秦某方、秦某兴、盛某菊采取张贴小广告、发名片的方式,散布制假信息,在接到制假业务后转交给被告人秦某良制作,被告人秦某良每次每证收取30元费用。被告人秦某兴、盛某菊再将被告人秦某良制作好的假证件交给客户,从中收取8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

  大到是房产证,营业执照,小到结婚证、离婚证、毕业证、驾驶证。只有想不到的,没有他们造不出来的。后警方经群众举报,一举查获了这个假证团伙。2012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秦某良、杨某明租住的滁州市城中花园小区自建房内查获1841本空白假证件、367只已用于制作假证的印章塑模,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制假证工具、证件封皮、橡胶印章坯等。此案随后被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良、杨某明、秦某方、盛某菊、秦某兴为谋取非法利益制贩假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数罪并罚。最终,法院根据每个人的具体犯罪情况判决如下:判处秦某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杨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秦某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盛某菊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秦某兴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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