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起诉借款人案件特点及方法建议
2013-12-31 10:38: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田源 刘西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以银行系统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的案件呈现出成批量增加的现象。以S省K区法院为例,截止到8月份已累计50件整,共涉及牡丹区信用社(13件)、邮政储蓄银行(17件)、建设银行(13件)、农业银行(7件)等四家银行。针对该类案件,S省K区法院审判人员专门抽出时间,集中力量对此类案件的进行了专题研究。最终,对该类案件的特点和审理形成共识。

  给被告送达手续成为审理难点和重点。该类案件存有被告多且部分被告已下落不明难以寻找等特点,案件每一件个案都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特别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的借贷案件,一般都是三户联保,一起案件最少三个被告,有时需要跑3个地点才能找到被告,无形中增加了送达难度。部分被告已下落不明,如建行起诉过来的13件案件,由于银行部门审查不严,部分当事人所留地址为假地址,致使13件案件有10件进行了公告送达。针对以上情况,法院要求:一是要求原告负责积极寻找被告下落,二是每周拿出一天时间专门去做送达工作,三是联系被告所在村委会干部,积极寻求他们帮助。

  案件审理要统筹安排集中审理。对该类案件,该院形成了统筹安排,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开庭审理,调判结合的审理方案。对不同银行的案件由专人负责审理,以便和银行统一协调沟通;对于涉及某银行的案件统一安排,集中审判力量一并开庭审理一并判决,以节省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协调各种力量进行调解,如涉及农民三户联保的案件,多对已还清自身贷款的担保人做好思想工作,对有住房和工作单位的人的借款,利用财产保全手段,促使案件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予以判决。

  针对存在问题多提司法建议。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审理和梳理,发现各银行均存有不同方面的金融风险,民二庭已确定在案件审理完毕后以司法建议形式向各行提出。具体如:建行办理的汽车分期贷款龙卡,对借贷人审查不严,地址不准确或不实;对逾期贷款催要不及时,部分案件存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部分案件内部管理存有疏漏,对贷款发放监督不够;三户联保案件对连带担保的责任向借款人解释不够,部分案件当事人对其担保责任存有模糊认识,等等。

  受理该类案件要多沟通。针对该类案件的受理达成共识:与各银行部门多沟通,对准备起诉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告知,以免该类案件的审理陷入更多的当事人难以寻找的境地。

  (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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