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出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具体措施
2014-01-16 15:55:25
     中国法院网讯  2014年1月16日下午3点,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共同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就出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信用卡或贷款的具体措施作出了说明。

  中国银监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部署,按照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共同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意见,联合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促进社会主体诚实守信。应当说诚实守信、诚信体制的建设,是非常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我国银行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是一个最大的债权人,银行机构业的贷款有70多万亿。因此,构建一个良好的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我们银行业维护债权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抓紧推动相关法律制度、行政法规的落实,就《备忘录》明确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使惩戒措施尽快落实。

  2、指导督促银行业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我们的征信系统已经进行了登录。因此我们要督促我们的银行业机构要用好失信名单信息,规避风险,尤其是我们已与高法达成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合作协议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在自己开展的信贷业务中要积极利用好这些信息,防范风险,对具有失信情形的当事人限制发放贷款及其他融资形式,以规避金融信贷风险。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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