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信息办护照 多次偷越国境难逃制裁
2014-01-17 14:19:38
     中国法院网讯 (宋佳佳 潘梦清)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偷越国境案件,判处被告人付晓燕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五六月份,受害人郭某在武汉某银行办理网银业务时,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不是她本人的,以身份证有疑问为由拒绝为其办理业务,郭某遂赶到公安局报案,并发现自己身份证上的照片竟然是前夫的一位朋友付晓燕。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12日,被告人付晓燕冒用郭某身份办理了普通护照,在2005年3月13日出境至日本,2009年2月18日在日本东京通过中国驻日大使馆换发了普通护照,2005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付晓燕持上述两本护照往返日本6次,偷越国境次数为12次。

  2013年6月14日,南昌铁路公安处九江车站派出所民警在九江火车站进站口将被告人付晓燕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晓燕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偷越国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晓燕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随着科技进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其他非法途径获得他人信息,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公民应该提高保密意识,以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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