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省非法猎鹇 逃逸五年获刑悔不当初
2014-01-20 10:34:41
     中国法院网讯 (邹建长 汤燕琴)  “因过去犯的错外逃了五年,做什么事情心里都很不安,现在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处罚。”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逃逸五年的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原为云南省广南县一名教师的侯某来到将乐县黄潭镇居住后,听闻该地多地自然村中常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白鹇出没,遂产生猎捕牟利之心。8月期间,侯某携带钓鱼线、菜刀等工具多次到该地田边以下圈套的方式进行猎捕,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其暂住地中共查获白鹇四只,三只已死亡。侯某归案后因其患有严重传染病,而由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08年9月,侯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13年12月,侯某在湖南省郴州被抓获并移送至将乐县公安机关,此时距案发时已经过去了五年之久。

  2014年1月,将乐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侯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白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侯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听到判决后的侯某悔不当初,当庭失声痛哭。

  法官寄语:野生动植物是大自然赋予的珍贵财富,人类应该予以珍惜与和爱护。任何非法猎捕、杀害、运输、买卖珍贵野生动植物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本案中侯某为牟私利非法猎捕珍贵动物,在案件审理期间更是心存侥幸脱逃,最终仍难逃法网。在现实中,我们在抵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的行为时,也应谨记不买卖、不运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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