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村民无证伐林过年 法盲村主任被判徒刑
2014-02-11 15:12:03
     中国法院网讯 (饶彩云)  身为村委会主任的黄某辉,自以为按往年的习俗组织村民采伐村集体的木材,分给各家过年,是为村里办一件实事,没料想却遭人举报为无证采伐林木。在庭审中,这位法盲村干部直至听到法官的解释才弄明白为什么砍伐自家村集体的林木也犯法。近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无证采伐林木案件,被告人黄某辉犯滥伐林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2月22日,时任万年县石镇镇大黄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黄某辉应大黄村村民提出的分柴过年的要求,召集村委会及村小组干部开会,并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大黄村村民采伐大黄村集体所有的侯山坞、万年塘、毛菇山、白马坞、小园仂山场的林木。2012年1月10日,大黄村村民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始采伐。经万年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工程师鉴定,采伐立木蓄积合计163.563立方米。

  2013年4月18日,被告人黄某辉主动到万年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辉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组织村民滥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缴纳罚金,遂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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