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 梁胜利
2014-03-14 08:59: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刚 费文彬 张磊
  “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一些地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交通费补贴以及相关业务资料的购买,办公场所的提供等,由于经费困难的原因而无法予以正常满足。”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梁胜利3月11日在广西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的发言得到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共鸣。

  “特别是广西有些偏远的山区,人民陪审员的津贴也落实不到位,应该引起重视。”全国人大代表黄克深有感受。

  梁胜利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和保证司法廉洁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践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人民陪审员专业化的倾向性在一些地方日益严重,一些地方的陪审员大量陪审案件,大多局限在参审,且参审作用的发挥也不充分,这些人民陪审员多数来自基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社情民意,调处纠纷的能力更强,应该进一步发挥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和协助执行的作用。

  “周强院长的报告里面说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69.5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3.2%,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3.8万人,这个很不容易!”全国人大代表罗殿龙说。

  梁胜利说,“由于经费保障不足,给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培训、调研、外出学习等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积极性。”

  因此,他建议,要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随机挑选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扩大人民陪审员对于法院工作的参与面,建立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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