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等五部门联合会签指导意见
辽宁15种常见犯罪实现规范量刑
2014-04-18 08:28: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于巍
  4月1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对4月1日出台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并公布4起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该《实施细则》由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会签,进一步细化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辽宁法院量刑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常用量刑情节适用以及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15种常见罪名的量刑情节适用。

  《实施细则》对今后一个时期辽宁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量刑均衡原则,避免量刑畸轻畸重的现象发生,要求法官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量刑采取“四步走”,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三步骤中的宣告刑前增加了确定拟宣告刑。拟宣告刑是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统一了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幅度,以百分比的形式确定不同从宽或从重的量刑情节调节比例。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可调节比例幅度的14种常用量刑情节基础上,增加了老年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等7种量刑情节。明确了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为其他犯罪的量刑规范化积累了经验。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扩大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和刑种,并通过庭审网上直播、发放宣传手册、送法下乡、深入基层社区互动、组织公众旁听庭审等形式,广泛宣传量刑规范化细则。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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