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宫甄嬛传》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4-04-24 10:09: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文在线公司)

  被告: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智珠网公司)

  【案情】

  中文在线公司经作者授权取得了《后宫甄嬛传》(修订典藏版)1至6部(中文简体和繁体)全球范围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178游戏网Apple粉丝站(网址为http://iFan.178.com)下的ePub电子书区由智珠网公司运营。2010年2月1日,ePub电子书区“用手抓痒痒”发布了名为“后宫-甄嬛传/流潋紫著”的帖子,帖子有该书的下载链接并对该书进行了介绍,上述内容位于帖子的首页;帖子左侧显示有“用手抓痒痒”声望40,银币59234,人气1064的内容;该帖子被设置为“取消高亮”,下载链接下方显示有“本贴最后由用手抓痒痒(4627964)于2010-2-8 10:51 编辑”字样;以普通用户身份注册登陆ePub电子书区后点击上述下载链接能够直接下载到名为“后宫—甄嬛传”的电子书文件。“用手抓痒痒”为ePub电子书区版主,拥有将ePub电子书区其他用户所发帖子进行提升置顶、删除、编辑整理、添加“高亮”设置的权限,并发布有涉及“版规”的帖子。智珠网公司对版主申请的考核会给予一个月左右的期限,相关版主的招募最终确认由该公司完成并授予版主较高级别的会员权限用于帖子管理,该公司会备案版主邮箱等注册信息,但不会备案身份证信息,亦不向版主支付经济报酬。中文在线公司认为智珠网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招募的论坛版主提供涉案作品电子书下载服务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为:智珠网公司为涉案ePub电子书区的经营者,其提供的论坛服务本质上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版主“用手抓痒痒”将涉案侵权内容发布于帖子的首页,并对涉案载有侵权内容的帖子进行了“取消高亮”和编辑等推介行为,其行使了相应的版主权利,而相应的版主权利为智珠网公司经过审查后授予;智珠网公司经营的涉案ePub电子书区版规中规定有奖励发布资源者的内容,并且论坛回复或者发布资源将会获得“银币”奖励。上述给予版主相应的权利以及提供资源奖励的方式实质上会诱导、鼓励网络用户来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综上,智珠网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已经构成教唆侵权。据此,法院判决:智珠网公司赔偿中文在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四万零一百元。

  【创新性评价】

  现代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咨讯信息的主要工具,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对于建立健康的互联网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案系我国法院首次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教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判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教唆侵权责任的首次尝试,具有创新性意义。该案审理的关键难点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教唆侵权的主观过错判断,法院考虑到涉案作品《甄嬛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涉案论坛属于专门用于电子图书分享的论坛、涉案侵权内容的发布者为版主、版主将含有相关侵权内容的帖子曾经进行过高亮设置以及论坛版规中有鼓励发布资源的内容却并未对版主可能实施的侵权行为设置有合理的预防措施等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智珠网公司在涉案作品的传播上构成了教唆侵权行为,该案件的审理思路对于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并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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