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耻的幸灾乐祸》网页快照著作权案
2014-04-24 10:11: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丛文辉

  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搜狗公司)

  【案情】

  丛文辉是涉案作品《可耻的幸灾乐祸》的著作权人,搜狐公司为www.sogou.com网站的经营者,该网站为搜索引擎网站,提供网页快照服务。在天涯社区所登载的涉案作品被删除后五个月,通过搜狗网站的搜索引擎,仍能搜索到该作品的网页快照。丛文辉认为搜狗公司提供网页快照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涉案网页快照提供行为系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非《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系统缓存行为,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搜索链接行为。搜狗公司提供的网页快照行为虽然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且其未经丛文辉的许可,但鉴于其符合《著作权法》有关合理使用制度的实质条件,该行为并不会对丛文辉的权益造成实质影响,且如认定其构成侵权将会对公众利益造成不合理的影响,故法院认为该行为构成合理使用,未侵犯丛文辉的著作权。据此,判决:驳回丛文辉的全部诉讼请求。

  【创新性评价】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为互联网用户提供海量内容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本案所涉及的网页快照就是一类新类型的案件。本案判决通过逐层剖析,最终对网页快照提供行为的性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问题给出了清晰观点。本案的审理不但注意平衡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用户获得和利用信息的权利,同时也将促进互联网技术中立的发展作为考量因素。本案的审理对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审判标准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新经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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