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三道程序处理医疗纠纷
2014-04-24 14:25:12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建立完善矛盾化解机制,积极预防处理医疗纠纷。

  为实现标本兼治,《意见》将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规定。首先,《意见》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做好与患者一方的沟通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其次,《意见》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三道程序。第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要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并要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程序、联系方式。做好这一点,对于减少和防范涉医违法犯罪十分重要。第二,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925个,基本实现地市全覆盖,这些调解组织2013年共受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53189件,调解成功率达88%,效果良好。因此,《意见》规定,应当加快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医疗机构集中、医疗纠纷突出的地区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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