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牢牢把握”聚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梁明远
2014-05-15 08:49: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梁明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的科学指南。作为人民法院,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周强院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牢牢把握好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审理好、调解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我们要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打击犯罪的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善于运用调解和判决两种手段解决民商事纠纷,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有序和谐;要善于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人民群众信服的铁案。

  二、牢牢把握好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司法为民始终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务必要把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水平作为“第一能力”,把保障民生作为“第一责任”,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牢牢把握好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追求的终极目标。我们要引导广大法官信仰法律、崇尚法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判断,居中裁判,保持高度的司法理性;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司法技能;要强化法官尊重保障人权观念以及证据、程序、权限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考验。

  四、牢牢把握好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对法官而言,公正廉洁是最基本的要求、最基本的职责、最基本的素养和最基本的作风。要引导法官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我,敬畏纪律、敬畏责任,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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