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当事人也是一种收获
2014-05-15 15:08: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无锡崇安频道
  “五年来我就见过儿子一次,这钱让我怎么付?”提起抚养费,坐在我对面的这名男子情绪显得有点激动。刚接手此案,我就感觉他的名字眼熟。在系统里一搜,果然,5年被诉了4次,全是因为不支付抚养费。在找他谈话前,我心里设想了各种原因,但没想到,对方却倒出了一肚子苦水。

  这位男子姓李,2008年与妻子张女士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李先生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50元,每周末有一天的探视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两人的恩怨并没有随着这一纸协议结束。李某因见不着儿子拒付抚养费,而张某则频频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情虽简单,但考虑到两人间的复杂情况,我决定组织双方谈话,作为一名母亲,我的直觉告诉我,李某对孩子是有感情的,不是纯粹耍无赖不交钱。在等待张某的间隙,我决定向李某解释一下法律规定。我告诉李某,他提出的“理由”合情却不合法,因为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抚养费是孩子健康成长的物质保障,必须支付。而且小孩现在还没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李某应该把钱交给张某。李某听后,先是一阵沉默。随后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沓钱。李某表示,钱他愿意付,但希望法官能帮做做工作,作为父亲,他想让儿子知道自己的关心。

  相对李某的态度。张某却认为前夫的这出苦情戏实在太假,自己一趟趟来法院申请执行,来得十分寒心,这钱她不要了,她要终止李某的探视权。等张某一坐下来,两人立即陷入了“口水战”。作为一名有着多年执行经验的法官,我深知,这对当事人积怨已久,要想化解他们的矛盾,必须得让他们先发泄情绪。

  五分钟过后,我出声制止了他们的争吵,对于两人争议的焦点,我了然于心。我告诉张某,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她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的同时,对方也可以申请探视,孩子就像夹心饼干,夹在两人中间不难受吗?在我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张某也动容了,答应会让李某探视孩子。趁热打铁,我立即提议张某去银行办理一卡一折的服务,把存折交给李某,以后的抚养费可通过存折打到卡上,两人对此表示同意。

  下面就是见面了。为避免李某第一次看到孩子时再产生纠纷,我把地点约在了法院。看着李某见到儿子时的神情,我十分感慨。每件家事纠纷的背后都有情感、金钱的交织,每一个当事人都会极力为自己的利益做辩解,殊不知,这就像一捆麻绳,越缠越紧。在条条框框的法律面前,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法官也需要和当事人互相理解,这样才能收获更多。

     (作者简介:华玲,崇安法院执行局审判员,1961年7月生,法律专科)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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