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前沿的一道亮丽风景
——山东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纪实
2014-07-08 07:45: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闫继勇 肖春燕
  它们的建筑风格庄重中彰显着现代司法理念,标识统一;

  它们每年办结案件都在30万件以上,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分别保持在70%和90%以上;

  它们承担审理了全省基层人民法院50%以上民事案件;

  ……

  交出这份答卷的就是分布于齐鲁大地城乡接合部及偏远农村、山区的山东法院623处人民法庭,这些法庭在司法的最前沿构筑起一道亮丽的风景。近日,记者走进山东法院,领略了风景背后的故事。

  高标准 塑形象

  人民法庭最贴近百姓和社会,如何打造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一直是山东法院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经费向基层倾斜是山东法院多年来的共识。

  为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法庭各项建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三年规划,确立了科学、务实、效能的原则,要求努力争创“工作好、作风好、形象好、环境好、公信力高”“四好一高”的人民法庭。实践中,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法庭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目标,山东各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扎实推进法庭各项建设。截至2013年12月,全省623处人民法庭的平均建筑面积达到了1040平方米,绝大部分法庭实现了审判、办公、生活三区分离,在审判区域设置了大中小审判法庭、调解室、合议室、法警值班室、律师阅卷室。在办公区域设置了法官及其他人员办公室、会议室、人民陪审员室、图书阅览室。在生活区域设置了值班室、宿舍、小伙房、小活动室、小菜园等。建成科技审判庭329处,可以进行远程立案的人民法庭有251处,可以进行电子签章的人民法庭有227处,大部分法庭实现了与院机关的联网;共有215处法庭配备了安检设施,普遍设置了安检门、手持安检仪、电子监控系统。

  整合法庭布局,不断创新法庭建设和管理模式,是山东提高人民法庭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切入点。2010年以来共撤销8处案件数量少的法庭,恢复、新建法庭79处,而法庭布局的科学调整也为整合审判力量、向法庭倾斜创造了条件,目前,全省人民法庭全部达到3名法官、1名书记员的标准配备,许多法庭法官配备达到5人以上,30至50岁的审判骨干占72%。全省法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如淄博法院开展了以“职权配置优化型、为民服务便捷型、公信司法满意型”为内容的“三型”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济南、菏泽法院分别开展了“擦亮窗口”活动和创建“双百”人民法庭活动(案件服判息诉率100%,自动履行率100%),其他法院也都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推出一系列新措施,既调动了工作热情,也有效提升了人民法庭的公信力,实现了人民法庭职权的合理配置,取得了良好效果。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提升法庭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山东法院要求法庭建立完善审判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法庭审理的案件全部纳入了审判管理系统,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对审判工作流程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对信访接待、庭审、调解、结案等重点环节也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实施廉洁司法工程,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去年共对25处法庭进行随机暗访,找出问题,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大力强化法庭干警业务培训,每年都把法庭人员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仅去年以来就培训法庭庭长、审判骨干600余人。

  人民法庭的建设和发展,激发了干警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涌现出以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半程人民法庭庭长王永涛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2007年以来,山东共有64个人民法庭和80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小舞台” 大作为

  “法庭给我们伸张了正义,我代表全体农户向法官们表示感谢!” 3月10日一大早,山东省齐河县大黄乡生官屯村村民万传福就来到宣章法庭,把一面写有“为民公正司法 维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庭长付联全的手中,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原来,和万传福一样因购买假种苗而遭受严重损失的大黄乡、安头、宣章等三个乡镇的77户菜农,在宣章法庭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赔偿,讨回了公道。

  人民法庭的舞台虽小,但工作却连着千家万户。多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要求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为百姓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在全省法庭打造起“一小时服务圈”,完善和推广各类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普遍在不设法庭的乡镇设立相关便民联络点、服务站点、法庭工作室等,形成“村、站(点、室)、庭”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依法及时受理群众的诉求。不断完善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制作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积极推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如济宁全市法院在交通不便的镇、村设立了137个巡回审理点,部分派出法庭巡回办案率高达88.97%。各地涌现出的“车载法庭”、“背包法庭”、“湖上法庭”等流动法庭,极大地方便了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诉讼,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的“天平”。

  针对受理案件的特点和农村乡土社会实际,山东法院要求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化解纠纷的有效方式,创新调解方法、加大调解力度、构建大调解体系,全省大部分人民法庭的平均调撤率普遍达到70%以上,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大桥人民法庭、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鲁村人民法庭、胶州市人民法院马店人民法庭等一些人民法庭的调撤率达到90%以上。为增进群众感情、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判案件细心、解决问题诚心,不断增强办案效果,在每年办结案件都在30万件以上,人均结案达12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全省人民法庭的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分别保持在70%和90%以上。此外,各人民法庭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其他确有困难的群众提起的诉讼,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确保了群众能打得起官司,使广大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情怀。

  重服务 勇担当

  在承担审理基层法院5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山东各地人民法庭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增强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国家“蓝黄”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广泛参与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协调,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现出人民法官勇于担当的品质。

  为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和最基层,山东法院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法官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的“五进”活动,还通过组织法庭开放日、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形式以案讲法、送法下乡,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旁听庭审等公开力度,弘扬法治精神。济南法院还在全市乡镇(街道)设立了113个法官工作室,为全市每一个村(居)都设立了通联法官,实现了100%的覆盖。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举办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2.3万余人次。

  注重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全省人民法庭通过设立人民调解培训学校、邀请人民调解员“坐堂问案”、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等措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大幅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比例,促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为小纠纷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奠定了基础。各人民法庭还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对审判中遇到的涉及发展、民生、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预防、解决这些问题的司法建议。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指导人民调解工作9.5万余人次;共向各级单位和组织提出司法建议10393件,采纳率达80%以上。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山东各级法院和623处人民法庭及2877名法庭干警又瞄向新的更高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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