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青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合格水泵)案
2014-07-28 15:50: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基本案情

  2010年以来,被告人徐青在贵港市港南区开办贵港市肇庆中宝电机厂,从区外采购配件后,组织工人组装生产水泵,并在水泵成品上贴上“凌霄”、“凌霞”、“阳升”等商标进行销售。2013年3月25日,执法部门对贵港市肇庆中宝电机厂进行查处,当场查获2000多台“凌霄”、“凌霞”、“阳升”等牌子水泵。经检验,其中1044台水泵为不合格产品,价值36.4550万元。

  (二)裁判结果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青生产、销售伪劣的不合格产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青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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