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妨补补“诗词课”
2014-09-22 11:26: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尚博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师大时,对于中国古代经典诗词和散文被从课本中去掉的现象,表示“很不赞成”,并认为应该将这些经典嵌在脑子里,“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基因”。习总书记对中小学课程设置的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当下学校基础教育忽视古代经典文化这一现状的讨论与热议。

  实际上,对中国古代经典诗文的学习绝不仅仅是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应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研习者和受益者。而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也不妨勤于开卷,补补“诗词课”,从古代经典诗文的宝库中汲取营养。

  首先来说,诵读经典古诗文有助于法官工作压力的缓解与文化素养的提升。随着人民法院审判任务愈加繁重,案件质量要求日益提高,法官身心所承受压力也与日俱增。如何通过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爱好来缓解办案压力?诵读古代经典诗词散文可谓绝佳的方式之一。古诗文中所蕴含的语言美、结构美、形象美和意境美,既有助于法官放松心情、舒缓紧张的工作压力,还有利于法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的提升。不论是“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幽静闲适,还是“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壮丽雄浑,抑或是“意欲捕鸣蝉,忽然闭口立”的盎然情趣,都会带给人强烈的审美体验和精神愉悦,正如黑格尔所言,“诗的对象是精神的无限领域,它关心的是精神方面的旨趣。”而且在欣赏古诗文的同时,法官也接受了中华民族文化和智慧的熏陶,对法官自身文化素养的提升同样大有裨益。

  常言道“腹有诗书气自华”,诵读经典古诗文还有助于法官高尚道德操守的养成。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力载体,很多诗作文章内涵深刻,意存高远,如“吾日三省吾身”、“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业精于勤,荒于嬉”、“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等等诸多名言诗句,不仅可以作为经典作品进行欣赏品鉴,还可以当作座右铭时刻警醒法官自身的言行。法官通过对古代优秀诗歌散文的学习,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品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提升法官自身人格魅力的同时,也展示出人民法官丰富的专业学识、卓越的职业风采、清廉的道德品格和高度的敬业精神,从而在百姓眼中树立人民法官可亲可敬的职业形象,在百姓心中树立司法的公信与权威。此外,作为文学创作,古典诗词看似天马行空,实则结构严谨、遣词凝练。就拿格律诗来说,对于诗歌的句式、对仗、平仄、声韵、拗救等等都有极为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诗人需遵循基本的创作规则,通过追求最准确适合的字词来达到深远的意境,我们从唐代诗人贾岛“推敲”的典故中便可看出诗词创作用字的斟酌程度。而法官通过对古诗词的诵读和学习,无疑将有效提升法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驾驭能力,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更加注重文书内容表述的精准和字词语句的凝练,使裁判文书说理透彻准确、论证成分有力。同时,古典诗词的起承转合也有助于法官对裁判文书结构的整体把握,让文书在布局谋篇上层次更加清晰,在段落语句上衔接有致,从而让每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都以当事人看得懂的方式呈现。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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