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主体责任 关键在行动 根本在担当
湖北高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电视电话会议
2014-10-16 10:20: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湖北高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电视电话会议
  • 湖北高院院长李静
     中国法院网讯 (程勇 陈群安 梁学东)  10月14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电视电话会议。湖北高院院长李静强调,履行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湖北各级法院领导干部都必须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对班子和队伍要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决不能当“老好人”,决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迁就,更不能护短遮丑、麻木不仁。

  李静指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是有效履行主体责任的根本保证。湖北各级法院党组“一把手”作为一班之长,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中处于关键、核心地位,是理所当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整个班子负总责,对湖北高院机关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决不能当“甩手掌柜”。班子其他成员以及部门负责同志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既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加强对主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李静强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并把责任体系中每一个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干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要抓紧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构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要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问责的刚性,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李静要求,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观念,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时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承担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决不能只重审判业务而不抓队伍管理,只看审判绩效而不抓党风廉政,做到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努力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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