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得拆迁款违法加盖出事故致四死一伤 五人获刑
2014-11-02 15:52:20 | 来源:西安晚报 | 作者:李卓洋
  面临拆迁,为了多得拆迁补偿款,在农用耕地违法建房并加盖,不但承包、转包的施工者都没有资质,还使用旧砖、旧楼板等材料,最终导致楼板整体垮塌,酿成4死1伤的惨剧。近日,5名责任人获刑。

  违法加盖楼板整体垮塌

  去年10月17日,雁塔区西晁村一处在建民房发生坍塌事故,数名工人被埋。西安市政府相关部门介绍,在这起由村民违法加盖引起的坍塌事故中,造成4死1伤。

  雁塔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16日,李某从他人处转租了西晁村的农用耕地。之后,李某与田某、张某违法进行房屋建设并建成三层房屋。同年10月,三人商议再加盖三层,由李某出资,并口头约定以每平方米120元的建造价格包工包料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华某。

  之后,华某将人工转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刘某。其间,华某购买旧砖、旧楼板等旧建筑材料提供给工地施工。刘某又雇用没有资质的工人现场施工。李某安排田某、张某在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同年10月17日,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刘某带领多名施工人员进行违法施工,1小时后,该建筑西侧三层以上墙体发生倒塌,致使西侧一至四间房屋内搭设的楼板整体垮塌,将在该区域施工的5名工人掩埋,其中4人死亡,1人受伤,受伤工人八级伤残。

  西安市安监局确认,李某、田某、张某在未取得有关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农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聘用不具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组织施工,在施工前未经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安全结构设计,使用废旧、回收的建筑材料,搭建房屋的质量严重违反相关标准,且作业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责任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事发当日,张某被抓获,次日,田某投案,之后华某、李某、刘某被抓获。 雁塔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等5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其中,华某长期从事建筑行业,在承包一项工程之前,应有充足的经验和能力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的工程造价、施工方法、施工安全、施工设备、材料选用等进行合理的预估和配备,其作为涉案工程的包工包料的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负有组织、指挥和管理职责,然而,其以极低的建造价格将工程承包后,又将人工转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刘某,并且购买旧砖、旧楼板等旧建筑材料提供给工地施工,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最后导致事故发生,刘某作为人工部分的承包人,均应负相应责任。

  李某、张某、田某为多得拆迁补偿款,在原有违法建筑上继续加盖,并将其包给无资质的华某,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安全结构设计,在华某购买旧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工地时认可和支持,李某作为出资人,张某、田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却尽责,三被告人同样负有相应责任。

  近日,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李某、张某、田某被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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