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原告出庭不便 云南宣威阳光司法搬进家门
2014-11-03 10:42: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宣威频道
阳光司法进家门
     中国法院网讯 (浦迪)  “我的脚行动不便,你们亲自来我家这地开庭,谢谢你们法官了。”近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落水法庭法官驱车1个多小时,来到热水镇热水村委会海子头村,为一起因砍树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开庭,原告陶某对法官上家门开庭表示感谢。

  2014年1月30日,陶某因听到许某、王某夫妻二人在砍两家门前的一棵柳沙树,便上前去阻止,但二人不听劝阻仍然继续砍树,陶某因躲闪不急,被突然砍倒的树干砸伤。事故发生后,陶某先后被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总医院及宣威市中医院进行救治,后经司法鉴定其为六级伤残。原告在此事故中受伤致残,给生活、生产带来极大不便,精神也受到了创伤,并多次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调解未果,无奈之下,遂向落水法庭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落水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的身体状况,且陶某系许某、王某夫妻二人的弟媳,两家又相邻而居,双方因生活琐事多年多次发生矛盾,为更好的教育群众,化解邻里矛盾,落水法庭决定把法庭搬进家门,当天下午13时30分,庭审工作正式开始,通过法庭调查、举质证、辩论等程序,案件事实逐渐清晰,休庭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述利弊,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并以现实中和睦邻里为例,讲邻里之间应该和谐共处等道理,使原、被告认识到了自己处理纠纷的不足之处,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讲解、教育,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等费8万元,并当庭给付了部分款项。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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