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戏耍摔出低IQ 证据不足诉赔被驳回
2014-12-11 16:15:45
     中国法院网讯 (韦丽丽)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黄大义以他人推倒其小孩受伤并致小孩IQ降低为由起诉至法院索赔,但最终因举证不能被法院驳回诉请。

  黄大义在金城江经营一家修理部,其小孩黄文泉在与隔壁修理部的李勇玩耍时受伤大哭,黄大义在店铺听见小孩的哭声后赶出门面,即看到黄文泉以跌倒在地并且头部受伤。事发后,黄大义和李勇及其父李安纯一同将黄文泉送至医院接受治疗,李安纯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事发当天,黄大义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该事件系由小孩互相玩耍造成,不构成案件,故未予立案。

  黄文泉出院后,黄大义便将其带至医院作智力测定,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记载:黄文泉智力测定结果IQ72分,为“临界状态”(边界智力)。随后,黄大义与李勇及李安纯协商赔偿事宜,但李勇坚称其没有推倒黄文泉,李安纯则称其为黄文泉垫付医药费是出于人道主义,其儿子李勇并未推倒黄文泉,因此拒绝赔偿。因为黄文泉尚未成年,黄大义便作为黄文泉的法定代理人代其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勇、李安纯共同赔偿黄文泉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黄文泉要求被告李勇、李安纯赔偿其经济损失,二被告否认黄文泉跌倒受伤为李勇所为,黄文泉亦未能举证证实其跌倒受伤以及智力降低确系被告李勇所为,故该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黄文泉承担。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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