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法院落实三项举措做好仲裁保全工作
2014-12-23 10:33: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件,被称为民保案件。2014年1-11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受各地仲裁委委托,出具民保保全裁定12份,解封裁定12份。同比分别增长16.7%和18.2%。为方便仲裁案件当事人及时申请和解除财产保全,立案庭落实三项便民举措:一是扩大证据接收范围。当事人以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开户行位于徐汇法院辖区为由向徐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相关材料,但申请人通常无法获得,从而影响财产保全申请。对此,立案庭扩大证据材料接收范围,在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材料情况下,认可有银行盖章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易往来证明,方便财产保全申请的提出。二是主动征询快速解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案件部分败诉或全部败诉,申请人申请解封担保财产应先征询被申请人意见。被申请人因与申请人之间的争讼常不愿意配合,造成担保财产解封拖延。立案庭及时制作征询意见函,主动征询被申请人对解封担保财产的意见,若当事人收到意见函后十天内未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同意解封。三是先行告知保全风险。在法院的选择上,申请人多随机选择被申请人某一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较易出现保全财产金额不足的情形,从而影响申请人权益。对此,立案庭在收到仲裁保全申请时,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应查明被申请人财产分布情况,建议向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尽可能多的查封财产,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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