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保障权益又把牢防线
——江苏徐州中院暂予监外执行审核工作纪实
2014-12-26 07:47: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朱旻 杨梅花 赵帅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如何把牢审核关口?记者近日来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暂予监外执行规范化管理工作,并跟随法官到徐州市某医院参与一起保外就医的现场审核。

  现场再现

  负责体检的医院是当天在徐州市五家三级医院中随机指定的。记者现场看到,承办法官陪同张某全程检查并负责获取检查报告单,医院指定两名会诊专家对张某身份证和本人进行比对验证拍照,并将张某照片打印在会诊意见背面,最后由承办法官签字确认。

  “一年一次,这是张某第八次申请复核”,杨法官介绍。张某今年67岁,2006年11月10日被云龙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由于他患有冠心病、脑梗等多种随时危及生命的疾病,已先后七年七次监外执行。“只要刑期未满,他的保外就医审核每年都要严格进行下去。”杨法官说。

  “法官陪同、检查留痕”,在严格的医学检查程序后所产生的鉴定材料必须予以封存并由法官移送到徐州中院司法鉴定处审核。

  据介绍,为了防止暂予监外执行后没有及时进行复审导致罪犯脱管(审)情况的发生,徐州中院实施动态监管,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每个案号上都标注了下次审核的时间,定期在局域网公示,提醒承办法官如期带人检查。对于期满不申请或下落不明的罪犯,由法院直接做出逮捕决定,移交公安机关收监。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徐州中院司法鉴定处。在一份徐州地区保外就医审查工作统计表上,记者看到,2011年全市受理保外就医申请102件,符合标准的有44件;2012年提出申请135件,符合标准的51件;2013年申请达到160件,符合标准的59件。

  “近年来,申请保外就医数逐年上升,而符合标准的保外就医人员数并没有出现明显上升,这与严格审核把关体系有关。”谈到该院司法鉴定处出具的最后审核意见的公正性,分管司法鉴定工作的副院长戚志华充满自信。

  据悉,早在三年前,徐州中院就进行了如何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审核工作的探索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司法鉴定规章制度,规范专家会诊意见及医学诊断证明,确保各项医学辅助检查结果的客观性,逐步形成了“法官陪同、检查留痕、三级把关、社会监督、定期公告”的科学流程。

  “比如关于三级把关。鉴定处法医-处长-分管副院长组成把关的三级。在审核程序中,市中院鉴定处由两名法医负责审核工作,经审核认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由处长签发审核意见书。对拟保外就医的,指定本院具有法医资格的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评议。合议意见报处长、分管副院长二次合议,并由分管副院长签发审核意见书,从而实行三级把关、二次合议。”法官刘运敏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患于未然,徐州中院在强化规范的同时,也不断增强保外就医医学审核工作透明度。例如积极主动邀请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保外就医案件进行有效监督;对中央政法委要求的“三类罪犯”及“三类疾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则主动要求检察院法医现场监督或共同合议;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检察院法医、公安、监狱系统工作人员随机确定检查医院,共同参与审核工作。

  八方来音

  国家出台“保外就医”原本是出于一种人道主义考虑,是针对一些确实身患疾病伤残的服刑人员而实行的一种特殊政策。为保证刑罚得到有效执行,并充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徐州市中级法院探索了“法官陪同、检查留痕、三级把关、社会监督、定期公告”的经验,为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开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样本,既规范了司法行为,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对罪犯提出的保外就医申请,法院自身如何把牢法律的防线?我认为,如果加强暂予监外执行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保外就医的程序,严格控制医学检查环节,规范合议审批制度,就能把牢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

  ——全国人大代表 衡 新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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