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工业盐当食用盐卖 无良商贩获刑罚
2015-01-06 09:51:22
     中国法院网讯 (刘晓培)  为了获利,卖方将所购进的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而买方明知内情仍购买。殊不知,其一时的贪图小利,则可能对食用者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2015年1月5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史某、王某、魏某三人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8月起,为了获利,被告人史某、王某夫妇明知自己所购进的散装盐为不正规渠道获取,仍借食用盐之名卖给游街销售调味料的商贩魏某。而魏某,明知史某、王某二人所销售的并非食用盐,但考虑到其价格低廉,有更多的获利空间,仍多次购买,并游街借食用盐之名售卖。

  2014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史某、王某应魏某的要求,用电动车运送三袋散装盐至魏某家门口时被当场查获。后经河南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上述散装盐氯化钠含量均达到精制工业盐标准(不含碘)。河南省疾控中心证明,巩义市为缺碘地区,必须使用加碘食盐,否则会造成碘缺乏引起食源性疾病。

  巩义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之规定,对史某、王某、魏某三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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