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巡回办案 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2015-01-06 10:56: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鼎城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汤亚伟)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通过巡回办案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莫某某诉称,其与被告汤某某系雇佣关系,为被告从事装卸木材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也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2013年12月11日上午9时,原告给被告在鼎城区某加油站附近装卸木材时从货车上跌落,导致颅骨重度损伤的严重后果,后经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构成二级伤残。原告受伤后,入院治疗共计4个月14天,后因无力缴纳医疗费用回家休养,目前仍是颅骨缺失。原告受伤期间,被告仅支付医疗费21000元。原告认为其受被告雇佣,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却一直未予赔偿,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4万余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考虑到原、被告属同一乡镇居民,且原告已经构成严重伤残,不方便到庭,加之本案已经当地乡、村政府多次调解无果,为更有效的明理释法,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本案的承办法官周建军决定进行巡回办案,在当地乡政府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当地干部、群众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其未雇请原告工作,是原告主动到被告处工作的,周法官释明,虽被告未雇请原告,但原告到被告处工作,被告并未当然拒绝,而是同意其工作,那么原、被告已形成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被告即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本案被告亦是家庭困难,为更好的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周法官首先告知被告,原告的起诉于法有据,且按照法律规定,原告还是放弃了部分权利,其对原告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然后劝说原告虽其有权利主张损失,但考虑到被告的履行能力,以及双方的邻里关系,其是否同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经过周法官苦口婆心做工作,原告代理人及被告同意在11万元的范围内进行调解,但因原告妻子不同意调解,暂未达成具体的调解协议。

  巡回办案是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审判形式,本次审理虽未达成具体的调解协议,但使当事人明确了自身的权利、义务,对于下一次的开庭审理将会有重大的帮助,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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