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法院:“六个明确”严格规范巡回办案
2015-02-05 15:09: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杨盛承)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司法为民,下沉审判力量,使审判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强人民法院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形象,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资源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若干规定》,全面规范巡回办案有关事项。该《规定》对巡回办案的指导思想、人员组成、范围、指标要求、原则、督导考评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明确巡回办案指导思想。巡回办案工作坚持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三个面向”原则和方便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根本宗旨,坚持依照法律规定,把巡回办案作列入法院审判执行的常规办案模式,将巡回办案作为关注民生、方便群众的便民工程贯穿于日常审判工作的始终。

  明确巡回人员组成。规定各审判业务庭要选派取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组成巡回办案组,开展巡回办案工作。

  明确巡回审判案件范围。规定法院受理的能够适用巡回办案的各类案件原则上全部适用巡回办案,其中,下列案件下列以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为主的各类案件应当开展巡回办案工作:“涉老、涉少”案件,相邻权纠纷、土地纠纷和“三养”案件;当事人因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案件;比较典型,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在同一地区,且属于交通不便的山区的案件;能够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或方便当事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和就地巡回办案能够有效进行法制宣传,促进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其他案件。

  明确各业务庭巡回办案指标。各人民法庭案件巡回办案率要在75%以上,民事行政审判庭60%以上,刑事审判庭40%以上。

  明确巡回审判原则。巡回办案坚持公开审判原则,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外,要求一律公开审理;坚持简便原则,巡回办案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采取简便做法,现场解决纷争,及时化解矛盾,简化旁听手续,积极邀请人民群众、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庭审旁听,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坚持遵守诉讼程序、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原则,既注重实体公正,又注重程序公正,确保案件质量;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原则,巡回审判案件时,必须悬挂国徽,法官必须着制式服装,必须遵守庭审规则,确保巡回法庭庄严和法律尊严得到充分体现,巡回办案调解案件时可不悬挂国徽,法官可不着制服;巡回办案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巡回办案始终。

  明确督导考评。由院领导和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周采取定期、不定期,或以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对业务庭巡回办案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评,有关结果作为业务庭年终评优评优的资格条件,并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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