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胜俊
(2015年1月7日)
2015-01-08 07:49: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同志们: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20年。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座谈会,总结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以来的成绩和经验,研究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周强院长、曹建明检察长的讲话和几位同志的发言都很好,听后很受启发。

  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0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和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国家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依法处理了大量国家赔偿案件,妥善化解了大量国家赔偿纠纷;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形成了专业的执法办案队伍;加强配套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完善了法律适用规范体系;健全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积累了许多保障人权、规范公权力行使的经验,等等。实践充分证明,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实践也充分证明,我国国家赔偿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获得社会普遍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好法律。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保障了宪法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国家赔偿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在立法体例上归属于宪法之下的国家法范畴,是通过保障人权、规范公权力行使而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国家机关职务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1989年行政诉讼法就行政赔偿责任作出专门规定,1994年国家赔偿法就行政赔偿、司法赔偿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赔偿金的支付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使民告官制度有了更强大的生命力和执行力,揭开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篇章。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完善了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使一大批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依法获得了赔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们党自革命战争年代以来一直坚持的优良传统。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0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了大量国家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3.4万件,人民检察院处理刑事赔偿案件1.3万件,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也依法办理了大量国家赔偿案件。佘祥林、赵作海、张辉、张高平以及呼格吉勒图的亲属等一批刑事冤错案件的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这对于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形成了制约和监督公权力运行的倒逼机制,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司法。国家赔偿法开宗明义将“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为立法宗旨,并通过明确侵权范围和责任范围,规定追偿追责制度,形成了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司法权的有效机制。20年来,许多司法机关发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国家赔偿白皮书和司法建议书,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反馈,一些国家机关落实了责任倒查、追偿追责措施,在救济权利的同时,制裁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警示了那些漠视宪法法律、罔顾群众利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维护了宪法和法律权威。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为国家赔偿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年来,根据实际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各级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国务院制定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或联合制定司法解释20多件,对具体案件适用法律作出批复答复160多件,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制定了实施国家赔偿法的具体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地方立法、司法解释、部委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力促进了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

  在看到国家赔偿工作成绩和进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些机关对国家赔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赔偿工作的人员力量不足,不愿赔偿、害怕赔偿的情况仍然存在,“求偿难”“隐性赔偿”等现象突出,赔偿金支付、追偿追责等制度有待完善,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共同努力,切实加以解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努力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要更加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国家赔偿法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保障公民权利、保护产权和经营自主权、遏制和预防腐败等重点立法领域有密切关系,国家赔偿法律规范体系是否完善,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完善。立法机关要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和执法司法实践需求,加强对国家赔偿法重要条款的配套立法和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法律规范体系,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在支持有关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起草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对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国家赔偿法律规范体系提供实践依据。

  二要更加注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国家赔偿法贯彻实施,关键在于结合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作用,促进源头治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预防冤假错案。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各级行政、司法机关而言,当务之急是要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作风,把理赔工作、预防工作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待每一起赔偿案件,将所有工作环节纳入法治轨道,平等对待每一位赔偿请求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立案工作,加大赔偿请求权保护力度,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赔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履职,加强监督,确保国家赔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各级国家机关都要加强便民利民、联动互动等工作,完善赔偿、补偿和善后救济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促进国家赔偿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三要更加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大力宣传国家赔偿理念,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国家赔偿功能的宣传,使更多人认识到国家赔偿法具有修复受损的国家公信、树立民众法治信心的特殊价值,为国家赔偿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面、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加强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探索,为国家赔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同志们,在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中,国家赔偿工作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原则,强化权利保障,全面推进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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