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拓展深度 助推司法能力提升
天津一中院建立第三方评价及矛盾化解机制
2015-01-13 14:0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 作者:张晓敏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第三方评价及矛盾化解机制运行办法(试行)》,从第三方评价及矛盾化解委员会的构成、评价的内容和对象、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标志着该院第三方评价及矛盾化解机制正式建立。

  天津一中院首先改革创新评价机制,成立了第三方评价及矛盾化解委员会,聘请市人大、市政协等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级政法机关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群团组织、高等院校、新闻媒体等单位推荐的代表担任委员,对法院工作进行评价。与此同时,通过拓展评价广度、深度,助推司法能力提升。《运行办法》明确提出,评委会既有权通过情况通报、座谈会等形式,对法院总体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进行评价,也有权对与其无利害关系的已审(执)结的案件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问题作出案件质量评价,同时还可以借助旁听庭审、文书检查、现场查访、专题评议等形式,对法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作出评价。

  为了促进矛盾多元化解,天津一中院还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了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突破了由法院单方面接访、信访人被动接受的传统接访模式。《运行办法》明确规定,让评委会委员充分参与法院涉诉信访的接待、听证、核查、评价等工作,与法院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借助第三方的中立、专业身份,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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