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附近开设16个机位赌博机构成犯罪吗?
2015-01-22 10:01: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郝绍彬 屈冬梅
  问:我的邻居魏某等人在某聋哑学校附近租赁了一套房屋,房屋内设置了分别具有8个机位的“捕鱼机”和“飞禽走兽机”各一台。以现金上分、按一定赔率押注、再兑换现金的方式,组织多人在游戏机上进行赌博,非法获利。请问 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重庆渝中区  李先生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据此,本案中,16个赌博机位即16台赌博机。

  根据该意见规定,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组织赌博活动,即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若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则系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应加重处罚。

  魏某等人开设的赌博场所位于履行中小学校职责的某聋哑学校附近,且其设置的赌博游戏机台数为16台,已超过12台的规定,故应按开设赌场罪加重处罚。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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