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2月1日起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将强化
2015-01-31 11:05:4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李楠楠 周明
  2月1日起,国家铁路总局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贯彻落实安全优先原则和“以人为本”的设计要求;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将转变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优化流程减轻办税负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将强化,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必须组织听证;西安立法规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声环境”……2015年2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中央

  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

  经国家铁路局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铁道行业标准《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是在系统总结我国时速250至350公里高速铁路建设、运营实践经验,全面修订2009年《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版的基础上,正式发布的我国第一部高速铁路设计行业标准,将为中国高铁发展以及高铁“走出去”提供系统规范的成套建设标准支撑。据了解,我国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是随着高速铁路的建设发展不断修订、补充完善的。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权限下放 优化流程减轻办税负担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收入稳定增长,私人购车数量快速增长。车购税纳税人数量激增,对纳税申报办理便捷程度和纳税服务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全面修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车购税征管制度,使得车购税的缴纳工作更加便捷,提高了车购税征管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在车购税征管工作中,纳税人对免税退税管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异议,税务机关在完税证明管理、税源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次办法修订重点完善了免税图册管理、退税管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完税证明管理、税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将强化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为促进节能环保 我国将对电池、涂料征消费税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具体政策内容包括: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重大税务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必须组织听证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突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明确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让纳税人充分陈述申辩、举证主张。

  办法要求,重大税务案件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适用书面审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适用会议审理。无论书面审理还是会议审理,审理意见均须经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由稽查部门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对审理流程的严格控制,能够有效避免久审不决的问题,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地方

  西安立法规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保护和改善“声环境”

  随着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噪声扰民投诉持续增多,社会公众对改善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强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从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等各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这一条例还规定,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新疆乌鲁木齐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蒙面罩袍

  从今年2月1日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穿戴蒙面罩袍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乌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在公共场所穿戴其他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服饰、佩戴或者使用徽章、器物、纪念品和标识、标志的,适用本规定。规定所指公共场所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学校、医院、幼儿园;街道、道路及社区公共区域、休闲娱乐等场所;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

  山西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不罚

  2015年2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在全省正式实施,9种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开具提示单,不予处罚。

  这9种违法行为分别是: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且能当场改正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的,且能当场改正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通警察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江苏交通违法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江苏省公安厅、信用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以往,交通行为人出现闯红灯、超速、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将面临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如果是醉驾、交通肇事、肇事逃逸等行为,则将面临刑事处罚。现如今,如果在江苏省出现上述违法交通行为,还将面临更广泛的失信惩戒,将关乎到交通参与者包括报考公务员、单位评先评优、个人贷款、车辆保险等方方面面。

  福建省各机关闲置、超配资产 将统一调剂或者集中管理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出台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福建省各机关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都将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或者集中管理。《办法》还特别指出,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除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外,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还负责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这方面福建省将加快社会化改革进程。

   四川首次出台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将纳入旅游景区、饭店的评星评级考评内容,对食品安全不达标的景区餐馆将施行退出机制。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待游客、旅游团队应当与自身供餐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能力接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用餐时应当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

   福州9类情形申请法律援助将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

  《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定了9类情形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予抚恤金生活的;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由政府提供帮助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奖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天津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月起施行 逃票最高补交11元

  最新修订的《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规对旅客逃票行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即“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目前,天津市轨道交通单程最高票价为11元。

  据了解,新规第24条明确: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乘客守则和票务规定。第40条明确: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由市交委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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