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华:提高法治教育地位 创新法治宣传途径
2015-03-04 10:21:04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王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随后,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也就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出相关意见。为此,我建议应该提高法治教育地位,创新法治的宣传途径。”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段祺华如是说。

  作为一名从业将近三十年的执业律师,段祺华认为,推动依法治国首先需要有具备法治意识的群众基础,而这一点也正是我国目前所缺乏的。因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方面,要提高法治教育地位。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教学目标,在普通中小学教育和普通高等院校教育中设置法治必修课,与思想政治必修课并行;此外,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考虑将法治内容列入升学考试范畴,以进一步提升各阶层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应该注意到,我国目前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整体上还是从理论基础方面培养,对依法治国的宣传也仅集中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念方面,缺乏体系化和专业化的教育与培养,使得法治教育在学生求学阶段没有系统机制。 第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方面,要创新法治宣传途径。大力鼓励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利用文化媒体宣传手段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传统普法教育主要采用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举办法治宣传讲座、提供法律援助咨询等方式,这种方式无论在规模还是范围上都缺乏可持续性。此外,尽管全国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尝试将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利用现代媒体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包括通过组织制作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片和宣传画报等宣传法治,但由于组织者职权权限的限制,这类方式中宣传内容主要以刑法与行政法中的各方责任为主,仍存在法制宣传涵盖面不广的问题。 “其实,从近年来法治节目,特别是法治题材电视剧的热播的现象不难看出,我国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类节目还是有浓厚兴趣和需求的,并且,这些具象化的节目中提到的案例和故事也很容易成为了人民群众茶余饭后的讨论话题,文化媒体的传播能力不容小觑。”段祺华说,“但是,与此同时,目前我国的法治节目供需并不平衡,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节目资源总体上比较匮乏。基于此,政府应当考虑就鼓励有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到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和实施相关要求、政策或标准,以进一步提高这种文化媒体法治宣传途径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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