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军:建议毒驾尽快入刑
2015-03-07 15:08: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七版 | 作者:刘晓燕
  在这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教导员周俊军建议毒驾尽快入刑。

  这几年来,我国机动车辆数量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超速、超载、醉驾、闯红灯等一系列违规行为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之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观念深入人心。

  然而另一种更加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毒驾,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

  毒驾,顾名思义,是指未戒掉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慢21%。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对于身体的伤害,会让司机做出种种不可思议的动作来,或是反应时间变慢,或是极度疲劳、眼前迷蒙,更有甚者会觉得驾车宛如在玩游戏。

  “比之酒驾,毒驾的危害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周俊军口气很急迫。

  据公安部禁毒局的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人,估计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300万人,也就是说,每100个人中就有1人是吸毒人员,这些人员大部分集中在青壮年,不少持有驾驶执照。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在机动车上查获吸毒人员1.9万人次(包括已造成和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嫌疑人),同比增长99.4%。

  结合这些数据,再看看近几年来媒体报道因毒驾而造成的严重交通事故,周俊军认为,毒驾已经到了非严厉打击不可的时候。

  目前,我国刑法并未对毒驾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尽管不少法律法规对毒驾进行了规范,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与酒驾相比,司法机关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

  “如果毒驾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伤,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毒驾行为的长期存在。”周俊军说,尽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尽管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了不少吸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这些依然不足以遏制毒驾迅速增长的态势。

  据周俊军介绍,以前,一线执法人员在查处毒驾的过程中大多采用传统的尿液检测技术。这一检测技术操作烦琐,需要有专门的取尿场所、有专门的执法人员一对一监督取尿,特别因一线交警缺乏女性警察,无法对女性驾驶人员进行尿检,给查处毒驾带来了较大的难度。近年来,有关科研部门已经研制出唾液检测技术,可以快速检测驾驶人员是否吸毒,并在实践中大量应用,检测技术和手段的突破,使得毒驾入刑具备了技术基础。

  周俊军对记者说,醉驾入刑,不仅大大减少了酒后驾驶行为的数量,还逐步改变了人们对饮酒的态度,闹酒、酗酒行为也大大减少了。毒驾入刑后,一方面会严厉打击毒驾行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们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会让那些未吸毒上瘾的人们对毒品望而却步,更好地防范吸毒行为。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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