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岭代表:要以立法形式保障见义勇为行为
2015-03-11 10:02: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七版 | 作者:张先明 李文广
  鉴于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社会负能量频频再现,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士岭提出建议,要通过立法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从而传递正能量,守护真善美。

  王士岭表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国各地每年都涌现出大批见义勇为英雄,他们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人民群众交口称赞。令人心痛的是,囿于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各种见义勇为基金会覆盖面、资金来源、人员力量等的局限,各地陆续出现了一些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例,全国社会道德感和安全感为此产生危机。

  王士岭建议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内容具体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见义勇为者的保障、奖励,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及资金的来源和相关的责任等。要重点突出和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维护见义勇为者最基本的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抚养、赡养等,同时给予适当精神奖励与物质补偿。

  在国家立法正式出台之前,王士岭建议地方立法部门积极制定完善有关见义勇为的地方保护法规;地方党政领导积极支持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配备人员、工作场所,为见义勇为事业的开展提供保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社区整合资源,在基层成立见义勇为工作站,通过自愿服务的形式,配合开展见义勇为事业的宣传、申报等;拓宽募资渠道,采取财政拨款、企业捐助、社会捐助等相结合的方式,壮大和发展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事业健康有序开展。

  王士岭还表示,对不时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各地宣传部门要隆重表彰和广泛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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