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黄廉熙:愿律师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2015-03-16 08:45: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马守敏
  作为一名律师,我对邹碧华的了解,大都是从他司法改革实践活动和他的理论观点中了解到的,逐渐从赞同转而敬佩他。敬佩他的理由,不仅仅是因为他具有的良好职业操守和过硬专业技能,更是因为他以一己之力,担当起法官的责任,以一个先行者的姿态,探求法律信任的真谛和途径,诠释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赢得了业内外人士的普遍赞赏。

  邹法官说,“法官应当确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公正程度。”我们不得不佩服他的深刻认识和独到见解。因为在我看来,司法改革的实质,就是重新构建司法活动的三大主体之间的关系,摆正各自的位置,形成相互独立、各有分工而又相互配合的关系。

  传承是对逝者最好的纪念。我们要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用他的理念去点亮未来,完成他未竟的事业。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应当重新审视我们的地位与作用,重新检点自己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行为,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理解和尊重法官,更好地运用辩护技巧,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共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促进法院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价值目标。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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