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挥拳打伤妻子 故意伤害被判刑一年
2015-05-18 15:44:15 | 来源:西宁法院 | 作者:吴永贤
  夫妻之间打架受伤,侵害一方该不该承担责任,又该如何承担?近日,家住青海省湟中县某村的林某拿到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湟中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丈夫打伤妻子的案件进行判决,丈夫祁某不仅赔偿妻子林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6万元,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此,一场婚内赔偿的官司得到了最终解决。

  今年1月10日晚,村民祁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争执中连挥重拳,将妻子打得满脸流血致其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妻子鼻骨骨折伴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次日,祁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对伤害妻子的行为供认不讳。挨了丈夫的打,妻子气愤难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丈夫祁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8790元。

  湟中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妻子的损失,并取得妻子的谅解,故从轻作出以上判处。

  家庭暴力,目前尤其是在该县农村时有发生。妻子被丈夫打伤,夫妻之间还要赔偿并承担刑事责任吗?这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实在是件新鲜事!其实,法律责任的承担,并不区分家庭内外,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伤害程度,家庭成员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官提醒: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受害方一定要及时报案,保留病历、照片等证据。这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重要。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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