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以“三严三实”的标准推进执行专项活动
2015-05-22 16:10:21 | 来源:桂林法院 | 作者:陈竞超
会议现场
  2015年5月21日,广西桂林市两级法院召开“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推进会,研究部署最后一个阶段专项活动任务。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参加会议,会议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斌主持。

  桂林中院院长陈敏对前一阶段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专项活动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要求在全面摸清案件底数的基础上,以扎实的作风、实干的精神、从严的标准推进专项活动,确保在6月底全面完成清案任务。陈敏指出:一是要切实发挥院长作为“一把手”在人员调配方面的指挥协调作用,优化统筹人员配置,采取抽调、聘用专人等方式将精干人员充实到执行部门帮助工作,在办案经费、人员配置、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识,规范执行立案程序与操作,绝不允许出现“抽屉案”、“口袋案”,执行中采取的所有措施在网上全部留痕,实际执结的案件要在系统中予以屏蔽,严格把好执行案件的“进口”与“出口”关;三是要充分用足用好执行措施,采取网络查询与人工批量集中查询相结合的方法,千方百计地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积极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把失信名单、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信用惩戒、强制手段用足用好,形成“老赖”无处藏身的高压态势,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四是要强化督促检查与责任落实,分管院长、执行局局长要具体抓工作落实,对清案任务与进度要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经常性地研究具体措施,执行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要及时主动汇报,桂林中院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执行不力的法院要给予批评,对清案过程中存在的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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