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以举报为名敲诈勒索他人获刑一年半
2015-05-27 14:34:23 | 来源:阜南法院 | 作者:余亚东
  安徽颍上人王某在浙江绍兴打工期间,听说当地某村书记因乱建、占地以及补偿等问题被判刑,便从网上查到阜南县某局局长、某镇书记和某村书记的相关信息,并写信敲诈钱款。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4月12日,王某从打工地浙江绍兴回老家办事,经过阜阳时,在车站附近给阜南县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邮寄信件,称该书记在计划生育、建房、低保、丧葬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向有关领导举报相威胁,索要17600元,并要求将钱款打入其账户中;同年12月13日,王某从绍兴给阜南县某镇党委书记邮寄信件,称该书记在丧葬、农补、拆迁、计生、低保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威胁,索要14600元,并要求将钱款打入其指定的账户;同年12月18日,王某又从绍兴给时任阜南县某局局长邮寄信件,称该局长在项目审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威胁,索要18200元,并要求将钱款打入其指定的账户。上述被害人收到信件后,并未给予王某钱款,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相威胁,强行向他人索要钱款50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犯罪,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